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在新修訂的《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第61號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都有明確要求,但由于新修訂的《消防法》才剛剛實施有諸多問題慢慢的暴露出來。導致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
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單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單位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2.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重點單位存在著單位消防治理主體不明確,職責不清,制度不落實、不健全,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的歸口治理部門,人員流動性大,致使單位的消防治理工作無連續性;同時未能按《消防法》和61號令規定建立健全相關的消防組織機構、檔案臺帳、檢查巡查記錄、疏散及滅火預案等情況。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3.習慣性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近幾年,通過消防部門在整治歌舞廳、商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所使一些違法行為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而一些通過防火門、防火卷簾等來進行防火分隔的單位,消防器材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對違法行為的不及時整改,導致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排除。
4.消防控制室等重點部位人員流動大。一些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員,因工作需要頻繁調動,給安全留下了隱患。還有一些單位將消防控制室交物業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這部分人員大都是臨時工且文化素質低,根本不能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知識。
二、針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1.明確崗位消防職責。要求各單位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制度,實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制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強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對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隱患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每天要做巡查記錄,對巡查部位、巡查時間、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結果做詳細的記錄。